疫情之下如何加强对个人隐私的保护?
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是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民法典》人格权编中的重要内容,由此可见其重要性。但是,近来一些泄露个人信息的情况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大背景下屡屡发生,给当事人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了很大困扰。
成都的一名女性确诊患者的手机号码被披露后,就不断收到骚扰电话和骚扰信息,其中不少是谩骂和指责;某地24名消费者网购了进口冷冻肉品,而这一批次的肉品被检测出了新冠病毒阳性,这是正常的情况,因为许多冷链环节被检测出了阳性。但不知道这些人的信息通过什么渠道被透露给了其工作单位,还有其孩子所在的学校。
这些行为,给当事人带来很大困扰,有些无辜的小孩,甚至因此遭到同学歧视。如果说,新冠疫情可以克服,个人信息,包括个人隐私被泄露其实是一种更长远的“疫情”,其危害性不可忽视。
首例涉新冠疫情侵犯公民隐私权纠纷案
近日,重庆市渝北区法院(下称渝北法院)受理并审结首例涉“新冠肺炎”疫情侵犯自然人隐私权纠纷案,判决被告重庆某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在其注册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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