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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交易不断升级,直播带货销售模式迅猛崛起。与此同时,其存在的夸大宣传、诱导场外交易、假冒伪劣、售后服务保障难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也日益凸显。
日前,长春消费者王丽(化名)在某短视频平台一直播间工作人员引导下,
去年“双十一”前,中国消费者协会开展《网络直播侵害消费者权益类型化研究》,归纳出虚假宣传、退换货难、销售违禁产品、利用“专拍链接”误导消费者、诱导场外交易、滥用极限词、直播内容违法等七类网络直播销售存在的侵害消费者问题。
“直播带货诱导交易问题突出,一些主播宣传产品时夸大其词,消费者很难知晓和甄别商品真假,当发现所购商品存在问题时,维权难度较大。”钟萍说。
针对直播带货乱象频现等问题,相关部门也在密集出台行业规范。如,年6月,中国广告协会发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成为首部针对直播电商行业的全国性规定。年11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对电商网络直播营销活动提出针对性的监管意见。
5月25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该《办法》对直播营销平台相关安全评估、备案许可、身份认证和动态核验、高风险和违法违规行为识别处置、新技术和跳转服务风险防范等作出详细规定,包括不得发布虚假或引人误解的信息,不得欺骗、误导用户,不得虚构或者篡改交易、流量等数据,明知他人或产品存在违规或高风险行为,仍为其推广、引流的行为也都被禁止。
柳姗姗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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