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颁布实施,究竟带来了怎样的营销新机遇?
保险从业人员应如何学习,才能学有得法?
今天我们特别邀请法学教授、经济法学博士,具有10多年律师从业经验的上海建桥学院新闻传播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徐磊女士,为大家答疑解惑。
Q:对于保险从业人员而言,《民法典》的实施释放了哪些营销新机遇?
徐:我认为可从4个角度回答这个问题:
01《民法典》推动大众保险意识的提升。
大众的保险意识与法律意识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
“法治”至少包含两个层面的含义:
其一,要有良好的法律;
其二,良好的法律要有至高无上的权威,要得到普遍的服从和遵守,核心是依法办事。
法治是良法(即体现民主、维护正义的法律)之治,这是两千多年前亚里士多德提出的观点。
良法有一个很重要的特征,即体现了对私有权利的保护,比如《民法典》就确定及保障了公民的私有权利。
从大的层面来说,如果每个人都有私有权利意识,就等于有了法律意识,有了法律意识就有了风险意识,更加有保险意识。
对于保险从业人员而言,客户认识到问题/风险的存在,我们即完成了一半以上的工作。
02《民法典》进一步确定了“保险利益”。
“确权”是保险经营的重要法律前提,而《民法典》对于“保险利益”——包括人身利益、财产利益都加以明确,让大众产生对保险责任、风险转嫁的需求。
比如年1月4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审理的首例“高空抛物案”就引发了社会的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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