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三明市民政局发布两份
《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详情如下
三明市民政局
《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年1号)经调查,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规定接受年和年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权利及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可在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及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陈述、申辩或未要求举行听证,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拟作出撤销登记处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
1.尤溪文公高级中学
2.三明外国语学校
3.三明华昌中学
4.三明华昌培训中心
特此公告。
三明市民政局
年3月29日
三明市民政局
《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年2号)
经调查,下列社会团体未按规定接受年和年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上述社会团体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上述社会团体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权利及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上述社会团体可在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及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陈述、申辩或未要求举行听证,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拟作出撤销登记处罚的社会团体名单:
1.三明市美容美发协会
2.三明市营销协会
3.三明市蔬菜协会
4.三明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特此公告。
三明市民政局
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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